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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我已經簽了房屋合約怎麼辦

發問:

我昨天簽了房屋合約,是租短期的已經付了5千元訂金,請問 1.他也是房客,跟別人租房子的,所以等於她是二房東,我該怎麼做一般書局賣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適用嗎?? 2.我只租短期的,已經說好要付2個月押金但是我只租2個月,可以跟他說一次付清不要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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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1.依據民法443條的規定,承租人原則上不能轉租,所以請在承租前確認你的二房東是合法轉租(已經取得屋主同意)還是違法轉租(未取得屋主同意)。如果是違法轉租的話,你可能就必須承擔到時屋主發現,把你趕出去的風險;當然如果你堅信不會被發現(反正你也是住短期),你也可以用這個理由,跟二房東談一個比較滿意的條件,例如你第二點所問的押租金問題。至於書局賣的租賃契約,當然可以用。 2.押租金要不要付,本來就沒有一定,只是房東怕房客亂槁或遲延不給租金,通常會要求房客提出押租金;這點只要你換個角度站在房東的立場想一想,其實也不難理解。換言之,這個談好了就沒事,全靠個人談判技巧而定。

其他解答:F5B24A77BB84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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