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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想〝自己〞辦護照,一定要到台北的外交部辦理嗎?
發問:
在高雄想〝自己〞辦護照一定要到台北的外交部辦理嗎?在高雄有沒有辦理的機構我再強調一次我想〝自己〞辦理不想透過旅行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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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普通護照須知一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二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請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以便登錄)。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年滿14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三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規格如下:直4.5公分,橫3.5公分(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亦即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四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五男子自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40歲當年12月31日止(年次算)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六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七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八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九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注意事項一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始可申請換照。二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三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四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五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圖片參考:http://www.boca.gov.tw/place/kaoshiung_m.gifCF546184A985CA23
在高雄想〝自己〞辦護照,一定要到台北的外交部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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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不用到台北啊。 高雄就可以辨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 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07) 211- 0605 請參考網站:http://www.boca.gov.tw/index.htm其他解答: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一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二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請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以便登錄)。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年滿14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三請繳交照片一式2張,規格如下:直4.5公分,橫3.5公分(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亦即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四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五男子自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40歲當年12月31日止(年次算)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請參閱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六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七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八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九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注意事項一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始可申請換照。二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三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四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中午不休息五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圖片參考:http://www.boca.gov.tw/place/kaoshiung_m.gifCF546184A985C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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