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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工法例一問??
發問:
何為 4 1 8 法例 如一日反6小時,一星期反六日,咁如比老闆紗了沒有一個月通知老闆有錯嗎??
最佳解答:
418法例是僱員在連續4個星期,每個星期工作時間超過或等於18小時,即受勞工法例所保障,但老闆解僱你都有原因,要知道原因先可以參考法例。
其他解答:
關鍵在於 是因何事被辭退 如果係你犯了不能彌補的錯誤導致被辭 僱主是不需要補回代通知金/給予通知期 即可辭退你 但如果屬於無理解僱, 建議你向勞工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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