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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離職 MPF

發問:

公司解僱我, 但要求我填强積金轉移form, 填自僱人士, 然後交回公司, 公司再交回給滙丰强積金. 我問過滙丰强積金, 僱員離職根本吾需要填回任何關於mpf 的 form 給公司. 點解公司又要求我填呢?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最佳解答:

朋友,以我個人的分析,得出結論如下: 1)公司解僱你,在公司方面,需要作出有關補償給你如: 代通知金, 遣散費(工作滿2年), 或長期服務金(工作滿5年), 未放的年假折算為現金, 還有其他.... 2)現在公司要求你填寫是自僱人士,目的是想逃避以上的補償責任,是陷阱。 3)至於公司要求你填寫强積金轉移form,是多餘的做法,因為,正如另一位妝友所說,强積金轉移form是由A公司的强積金轉去B公司,如你現時仍在這公司工作的話,轉什麼强積金呢? 4)亦正如你自己所說,問過滙丰强積金, 僱員離職根本吾需要填回任何關於mpf 的orm 給公司。 相信現在你更加明白,現在點解公司又要求你填呢? >逃避賠償給你! 當然,你需要符合418的條款才有以上的補償。 有關418的條款,請參考下列為你準備的資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連續性合約的部分) 2009-03-02 22:44:42 補充: 若僱傭雙方終止合約, 僱主必需在該僱員離職後最遲7天內要付清所有給僱員的款項, 否則僱主需要給予該僱員有關欠款的利息。

其他解答:

強積金轉移form只是用來將強積金戶口內的錢轉去其他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不是改為自僱人士,請看下面pdf份form,是否一樣﹖ http://www.hsbc.com.hk/1/PA_1_3_S5/content/mpf/common/pdf/inpm.pdf 先打去積金局問清楚, 熱線 2918 0102。 問:轉職時,應如何處理我的累算權益? 答:如你轉職,可從下述三個方法任選其一,以處理原有強積金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轉移至新僱主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 ?轉移至另一自選強積金計劃,以保留帳戶形式進行投資; ?保留在現有計劃,以保留帳戶形式繼續投資。 可能你公司的人事部太差勁,搞錯嘢,橫點佢都抄你,串返佢問下知不知張form點填的,即場打去積金局對質,落佢面啦。 另一辦法就是慳返d口水,費時睬佢,唔填唔交。不過,都要先打去積金局知道官方建議解決辦法先。CF546184A985C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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