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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屋子租人了漏水費該我付嗎?

發問:

請問 我屋子租人了'' 突然房客告知收到水費通知單才知道因為馬桶水箱漏水不覺 兩個月的 水費暴增 修理費我出沒問題 為什麼他只出表底費? 暴憎部份要我出? 有人能告知我根據嗎? 謝謝 更新: 房屋使用權已屬房客'''''一開始漏水不是就該告知?累積兩個月了?? 更新 2: 謝謝各位指導''''''''''房租一個月才租一萬一千元''''''''房客任其馬桶水箱溢水''''''''等到水費通知暴增款七千多元才通知修繕'''''還有下一期暴增費等著繳呢'''''''''真是冤枉 謝謝 顯示更多 謝謝各位指導''''''''''房租一個月才租一萬一千元''''''''房客任其馬桶水箱溢水''''''''等到水費通知暴增款七千多元才通知修繕'''''還有下一期暴增費等著繳呢'''''''''真是冤枉 謝謝

最佳解答:

所暴增的水費是否多的離譜?承租人於發現馬桶水箱漏水時是否有及時通知你修繕?如果承租人未盡通知之義務時,承租人是必須負擔溢出的水費的.民法規定如下: 民法第437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或因防止危害有設備之必要,或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者,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但為出租人所以知者,不在此限.承租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所生之損害. 所以臻結點在於承租人是否有及時通知修繕,建議你可以和承租人商量看看,並告知法規相關的規定,若無法釐清通知問題或通知時間者,是否由雙方各負擔一半會比較恰當,如此,在不傷和氣的情形下,才是相處的長遠之道. 2008-08-23 16:17:33 補充: 是的.民法規定承租人有通知的義務,若未及時通知者,須賠償出租人所受之損害.若可證明或得知為承租人怠於通知者,當然可以請求承租人賠償溢出部分的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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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是你需要付沒錯,因為房客並沒刻意破壞,而是你自己的馬桶水箱出問題,在民法上是你需要付責任是沒錯的,以後就小心注意點就好啦~|||||老兄 的確是你該付 因為這算是連帶責任吧 他的水費暴增怎麼來的請您想清楚 就是因為你的馬桶水箱漏水阿... 所以理應你該負責 但是我覺得你可以跟他討論一人一半 這樣會稍微公平一些CF546184A985C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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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hzpv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